合肥市“滨湖春晓”-长丰县中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后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2、保障措施
①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企业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信托贷款到期前1个月时按信托贷款本金的5%缴纳担保保证金至保证金专户;
②特定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规模的25%(其中合肥市财政、长丰县财政各认购12.5%),不参与信托收益分配。
3、保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4、借款企业简介
经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荐并经我公司审查,本次纳入信托计划的借款企业13家,贷款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户最小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单户最大规模不超过600万元。本次纳入信托贷款范围的企业资产质量较好,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涉及电子信息科技、汽车、医疗、机械机电、制造、交通运输等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长丰县扶持企业。
5、保证人简介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是经合肥市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有综合性担保服务机构,注册资本3.3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友志。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兴泰担保以“打造融资服务平台,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融资性担保、政策性担保为主业。截至2012年末,公司融资性担保累计177笔,在保余额1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16,908户,担保金额48.4亿元。为中小企业融资、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