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了解信托项目情况后如有意向认购,请仔细阅读项目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等正式文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预约登记
每个信托项目从推介之日起开始预约登记,委托人可通过拨打客户咨询热线、前往客户咨询服务中心和网站登记三种方式进行预约,预约登记时请尽量留下自己的全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委托人在预约前请注意:每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通知缴款并开户
受托人将按照“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通知委托人缴款,委托人须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缴入其信托计划专户并在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其中:自然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上述账户为信托利益银行划付账户,在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3、必备证件
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若授权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人除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如购买金额未达到100万元,需提供金融资产证明,例如:国债、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证明。
委托人为机构,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缴款签约
受托人将根据各信托项目指定银行的信托专户进帐单填写《认购缴款凭据》并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之后,通知委托人认购成功,委托人持上述必备证件、银行缴款单前往指定银行现场或客户咨询服务中心签署《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并领取《认购缴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