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元-元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调整相关要素的报告
关于“国元-元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相关要素的报告 尊敬的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信托产品运作需要,受托人现对“国元-元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1、将各类信托单位业绩比较基准予以下调,具体情况如下:投资周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1个月(B类)4.6%4.5%3个月(C类)5.1%5.0%6个月(A类)5.6%5.5%9个月(F类)6.0%5.7%12个月(D类)6.3%6.0%2、根据信托计划运行需要,拟对投资限制中投资标的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调整,在原有区域基础上增加河南、江西地区,调整后投资标的主体所在区域原则上应为安徽、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北京、上海、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河南、江西等地区。3、根据信托合同第十条“若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展债券正回购的,本信托计划可以开展债券正回购,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鉴于根据最新监管政策,信托计划已允许开展正回购,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将增加债券正回购,同时,投资限制中将增加“信托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净资产的200%”的设置。本次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次调整生效后加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均按修改后的信托文件进行合同签署。本次调整生效前已签署信托文件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如不同意上述调整,可于其信托单位满一个投资周期后的开放日退出本信托计划,如未退出信托计划,视为同意上述调整。特此公告。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8日